钉封文书
钉封文书
简称:钉封
古用名词。旧时一种用特殊方法封合的文书。它用钉子先在文书上扎眼,而后用纸捻子穿上,以示文书的机密和紧要。一般用于寄递处决囚犯的公文。古代衙门或备有专门拆钉封火漆、封装不留痕迹,偷看上下级传递文件,以预知官场是非的专业人员,俗称钉封师爷。
相关史料记载:
《福惠全书·刑名·款犯》(清 黄六鸿):“上司拿访,必系钉封。凡钉封文书,不可当堂轻拆,须携入内衙密看。”
《官场现形记》第九回:“这是我的‘钉封文书’到了!”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八回:“凡是钉封文书,总是斩决要犯的居多,拆开来一看,内中却是 云南 的一个案件。”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承事上司》:“遇有钉封,即系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