崁顶乡
位处屏东平原西南,原属荒芜沃野,于明末清初年间,始有闽南漳、泉二州移民辗转迁居于此,历经先民百余年拓荒垦殖,始成今日盛产米、糖、杂粮之域。
在明郑时期是凤山八社「力力社」平埔族人之垦居地,因地处力力溪(东港溪)之东,康熙35年台湾舆图已出现「港东里」(今崁顶港东村)名称。「崁顶」地名,最早出现在『周元文(重修)台湾府志,卷二,规制志,页四○‥「社仓,一在港东崁顶。一间」』。干隆初期,港东里崁顶街,已成「人烟辐轴,四民云集,巍然一巨镇」,清廷为维护治安,就将「下淡水巡检司」设置在崁顶街,本乡今有衙门路一条,即是地名沿革早期先民定居乡境原有崁顶、头前厝、后壁厝、衙门口、田寮、瓦瑶沟、田心仔、南望安、土葛厝、竹围内、力社、崎仔头、洲子、后部、沟仔底、北势仔、顶头仔、过溪仔、油车庄仔、港东等大小部落凡20个。日据时期,崁顶街隶属高雄州东港郡新园庄,在日本治台保甲制下,庄长官派,由日本人担任,庄下设保正,由地方仕绅担任,当时新园庄东港溪以南的行政区设力社、洲仔过溪仔、崁顶等四保,即俗称「下四保」。
台湾光复后,政府废保甲而推行地方自治,为落实选贤与能,方便乡民投票,民国39年调整行政区域于该年3月24日分乡设治以东港溪为界,将原来的新园庄分出崁顶与新园二乡,原来的「下四保」辖区调整改设八村,即力社村、围内村、洲子村、北势村、港东村、过溪子村、崁顶村、园寮村,隶属同一自治辖区;因崁顶地处乡境中心位置,交通便捷,人口较众,故命名崁顶乡,并将乡境辖区原有大小部落取其大者为名,是为崁顶乡由来[1]。面积31.265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