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金
保留金(或留置金)指由进口商保留约占合同款5-10%的尾款,在进口商品或工程符
合合同标准后再付给出口商。如果出口商要求这部分保留金随货款或工程款一并支
付,则由银行(担保人)向进口商担保所出口商品或工程符合合同标准。
工程合同通常规定分阶段凭建筑师或工程师的证明付款,但业主会在一定时期内留置一定比例的阶段付款作为防止缺陷的保障措施。业主可能会同意凭一份留置金保函释放留置金,如以后发现工程缺陷或合约方未能完成合同,业主即可凭此索回释放的留置金。其他形式的留置均可同样处理。
工程合同通常规定在工程完工后业主在一段时间内(维修期或质量保证期)扣留一部分款项以备补偿责任期内因质量缺陷或故障所造成的损失,但业主可凭一份按合同规定比例出具的维修保函释放这部分留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