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式民居
明洪武元年(一三六八),朱元璋定都南京伊始,将江南等地居民移迁泰州,并修复州城,营建州治,疏浚河流,鼓励农垦。此后的六百四十多年中,泰州从未遭受兵燹之灾。于是大量不可移动的文物,尤其是建筑物得以幸存。直到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明清泰州古城风貌犹存。城区街河并行,古建筑随处可见。为长江中、下游地区保存明清古民居最多、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一九八七年,经文物专家鉴定,泰州民宅、民居建筑被定名为“泰式民居”,与江西景德镇的“赣式民居”,安徽歙县、黟县的“徽式民居”,江苏吴县的“苏式民居”相提并论。这是泰州古文明史的物质载体,一笔不可复制的人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