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社区
1、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迎春社区以拆迁安置居民为主体的迎春社区成立于2006年3月,坐落于北仑中心城区以南,东至泰东河路,西至中河路,南接宁穿线,北临泰山路,社区交通便捷,拥有黄金海岸、凤凰家园、滨海锦苑、泰河康园、鸿翔锦园、太河丽景、太河盛景7个住宅小区,4508套商住房,可入住人口12000人,辖区内有北仑中学、泰河中学,泰河学校,泰河幼儿园等美丽校园,充溢着书香味。
2、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迎春社区[1]
海曙区南门街道迎春社区,是一个新型的智能社区,世纪长春、世纪虹、世纪锦秋、丰华名都是四颗挂在社区天上的星星。位于宁波市人文气息浓郁的宁波饭店和海关中段,西靠效实中学,东临长春路,以护城河为伴,隔河与宁波唯一的内湖——月湖相望。社区总面积达21.66万平方米,现有居民户数2268户,总人数约6804人,是迄今为止“宁波市高档绿色住宅”之一。迎春社区自成立以来,社区工作者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政治责任感,把社区工作定位于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与广大居民同创共干,与辖区单位互联互补,共建共管,从而树起了社区的五个亮点:在“社区管理靠自治,广场文化凝人心,社区教育入小家,爱心服务得诚信,人文思想融大家”的雕琢下,四颗星星发出耀眼的光芒。
南门街道迎春社区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区作为构成现代化城市的基本单位和细胞,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和功能日益明显。为适应这一形势,必须建立以社区团组织作为核心,各级团组织共同参与,积极推进共青团组织跨行业、跨系统区域化联合的青少年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各行各业、各层次团组织的主体意识,实现“立足社区、活动开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工作新格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门街道迎春社区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
是由南门街道迎春社区团支部牵头组织,本辖区内的机关、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社会青年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精神,根据宁波市社区发展建设的现实和上级团委的工作要求,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为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需求;为青少年的成才服务,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二章 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 青工委具有“服务、协调、沟通、拓展”四项基本职能。
第五条 青工委主要任务:
1、 区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活动,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及自身素质的教育。
2、 立足社区:整合社区内各级组织资源,充分发挥各单位优势,通过共同参与社区精神建设,不断提高文明社区的文明程度和青少年的文明素质,提高会员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3、 树立良好的社区意识:以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为突破口,发挥各单位优势,结合居民和青少年生产生活需求状况,联合青年志愿者服务点、服务站,组成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建立青少年服务网络,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公益活动。
4、 服务社区: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区活动,体现团组织的组织形象,使团工作深入社区、服务社区。
5、 共同提高:定期开展团校学习,定期互通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团建工作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共同探索共青团工作社会化的形式,并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增进居民间的感情,带动社区群众参与、共同发展社区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第六条 青工委的组织机构:为使青工委更有效地开展工作,设立名誉理事长、理事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其它成员组织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 青工委的工作制度:
1、 工作例会制度:理事会建立每月一次的汇报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总结会议制度。
2、 目标责任制度:青工委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理事会对工作全面负责,各会员单位对理事会决定的工作任务负责。
3、 总结报告制度:理事会实行书面工作报告制度,作到经常性地互通情况协调工作,每年作总结,由秘书处备案并向街道团工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章 会员及职责
第八条社区各党、团组织应积极动员社区内各单位的团组织参加社区青工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服务工作,共同为社会发展和青年工作水平的提高而努力。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 会员有权监督本会工作,并对本会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
2、 团体会员有权向青工委所属各团体会员提出青年工作的协作要求。
3、 会员有权要求召开理事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问题。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应自觉执行理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各团体会员负责人应积极参与例会或理事扩大会。
3、 会员之间应互助互利、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平等相处。
4、 会员单位有为本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方便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职责:
1、 增强社区居民联合意识,主动关心、参与社区青年工作。
2、 及时听取、收集团员青年对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意见和
要求。
3、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4、 协调筹集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社区青工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3、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迎春社区迎春社区成立于1963年,位于桃州镇的东南方,系县政府机关所在地的中心地带,东南以环城南路为界,西至桃州路,北北至升平街为界。办公地点:迎春街57号。常住人口2100户,总人数7500人。社区党总支共有党员 176名,下设五个党支部,15个居民小组。
近年来,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坚持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群众、造福社会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共驻共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网络,夯实基础工作,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群众性参与度高的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经常性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单位定期大扫除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狠抓社区治安管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在辖区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全体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社区居民创建了一个卫生、安全、文明的人居环境。
截止目前,迎春社区获得了06年“ 五个好社区党组织”、2007年获“ 基层信访网络建设奖”、08年获“充分就业社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