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导师
一、职业名称
创业咨询师
二、职业定义
创业咨询师是指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协保机构及社会上的开业中介机构、咨询机构和服务机构等组织中,为有开业意向的、准备开业或已开业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在职和退休人员提供开业咨询、开业培训、项目开发、融资辅导、信息服务、企业诊断等方面指导及帮助的职业从业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设计工作流程,实施针对性调研;
(2) 开业指导;
(3)开业咨询与开业指导;
(4)项目策划与评估;
(5)联络开业者,跟踪开业项目并提供适时帮助;
(6)建立开业者数据库,定期发布信息;
(7)开业咨询工作评估。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均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五、建议培训课时
四级:120课时;三级:120课时;二级:120课时;一级:120课时。
六、鉴定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七、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二级、一级鉴定方式采用笔试、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三个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