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昊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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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背景

2009-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政治学理论,理论与方法方向,博士研究生

2006-2008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政治学理论,法学硕士(2007.3-2008.3 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团委副书记)

2002-2006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学士;哲学系,哲学双学士(2004.6-2005.9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会主席兼团委副书记)

工作经历

2010.6.起挂职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

2008.7-2009.4 妮维雅(Nivea)(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部管理培训生;郑州、无锡地区销售代表

文字

《代表与选民的关系:代表理论“回应性”问题回顾》 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10年第1期全文转载)

《代表概念的理解》 发表于《浙江学刊》,2009年第5期

《熊彼特、民主及所想》发表于《人大政治学评论》,2005年第2期

《民初和魏玛政党政治之想见》发表于《贵州法学》,2006年第12期

《人大政治学评论》编委

其它

2007.7 登上珠穆朗玛峰大本营 海拔5200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女,1975年生于江苏南京,获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法硕士,导师孙南申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导师梁慧星研究员,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China Law Review 及《法学研究》私法方面责任编辑,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法,特别是其中历史感比较浓厚的财产法内容。

文集: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财产法律实施的系统比较

法治和法学

论英美财产法中的产权(title)概念及其制度功能

论“中间型权利”与财产法二元架构

两大法系法律实施系统比较论:从财产法律的视角

作为制度性事实的法律

ABS若干法律问题论析

论国际产品责任案件准据法的确定

论作为制度性事实的法律对财产权的影响

英国二板市场(AIM)规则(翻译)

论外贸代理的不合理性及现实对策

外国常驻

所属和所有

所有权与转化: 加工物归谁所有?

审判的艺术和法律的价值

论涉他合同

民事主体传统含义的逻辑辨析

美国《不动产》目录及部分译稿

论所有权含义、对象和地位的演变

论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

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模型建立

21世纪英美合伙法?

英美财产法基本构造比较分析

中国非自愿移民立法框架研究

论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

论公权法律对财产权概念的影响

论反垄断法的世界化

法治和法学

论《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独立民事主体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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