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含义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一)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二)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或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
(三)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
(四)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法治
第一节 法制与法治
一、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一)法制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治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一)法治和法制的含义不同
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
(二)法治和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