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战犯
甲级战犯,一般而言,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A级战犯。他们被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所条例的第五条的(甲)定义了“对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战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战争,或国际法,条约,协定再违反誓约的战争的计划,准备,开始,或完成,若为了达成右诸行为的哪个的共同的计划又对共谋参加。”,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指名被认为是战争犯罪人。
顺便,所谓A级的A,是在同条(イ)变成在同条例的英文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中(a)的事里来历的单纯的分类,并不是象屡次被误解一样地指向罪的轻重。为了在太平洋战争中裁判完成了军事作战和国家政策的指导的作用的人物,制作罪状裁判了的时候的彻底也是分类上的。
同时,象同样一样的法理被做的审判,在纽伦堡审判德国的重大战争犯罪人,符合所谓A级战犯的被告,与主要战争犯罪人(major war criminals,Hauptkriegsverbrecher)。是与在日本作为重大战争犯罪人的A级战犯专门被追究了“对和平的罪”的人对于,是在德国与主要战争犯罪人专门被追究了“对人道的罪”的人。没有在德国与A级战犯称做纽伦堡审判的被告的习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名单荒木贞夫、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大川周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永野修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上述的28人于1946年4月29日被起诉。
28人之中,大川周明因梅毒引起的精神异常而免除起诉,永野修身与松冈洋右在判决前病死。于1948年11月12日变成25人接受判决。死刑在1948年12月23日执行。 判决绞刑(死刑):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终身监禁: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有期徒刑: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判决前病死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松冈洋右(1946年6月27日※);免除追诉大川周明(梅毒引起的精神异常而被认为免除追诉) ※为死于狱中“昭和殉难者”。
供奉于靖国神社中的日本战犯们1978年,靖国神社供奉以下14 个人为“昭和时代的殉难者”: 板垣征四郎 梅津美治郎 木村兵太郎 小矶国昭 白鸟敏夫 土肥原贤二 东乡茂德 东条英机 永野修身 平沼骐一郎 广田弘毅 松井石根 松冈洋右 武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