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花球
(1920.05---1994.04),浙江省富阳县场口区新桐乡新店村人。1994年4月病逝。历任新三村妇女主任、新桐乡农会主任、新桐乡总支副书记、新桐公社党委副书记、新桐大公社副主、场口区委委员、省妇联委员、新桐乡(公社)总支副书记、场口公社副社长、妇联常委、省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职。
朱花球同志自1954年4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靠群众出色地完成了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先后于1951年被评为县优秀干部、1952—1966年被评为县级先进工作者、1959年当选杭州市党代会代表、1961年获浙江省妇女红旗手、1958年曾出席过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被人们誉为富春江畔一面旗帜。
1957年,朱花球同志在程文农业社工作时,她面对困难,不怕任何艰险,英勇地站在斗争的最前线,带领群众向反动势力展开了坚决的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使落后社一跃而成为先进社。在人民公社化时期,朱花球同志又是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她在新店生产队工作,不公帮助生产队算清了七笔经济帐,而且还帮助生产队处理了权力下放、三包落实、社员自留地等一系列的政策,从而大大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1959年早稻比1958年要增产37%,多种经济比1958年同期要86增加%,1959年3月,为了使社员吃饱吃好又节省粮食,把食堂办好,她在新店褒赏提任了炊事员,数次和社员、干部商量。一方面坚持了“以人定量”的政策,实行了计划用粮;一方面由帮助炊事员提高做饭、做菜的技术,在短短的几个月内,把这个险些垮台的食堂,搞得条理井然,伙食翻新,使社员爱上了集体生活,同时又在社员中形成了勤俭持家,节约粮食的风气。六个月来,食堂共节约了一万七千斤粮食。
朱花球同志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她事事带头,在困难面前,总是挺身而出,奋不顾身地以自己为模范行动来影响别人。1959年3月间,在一个倾盆大雨的夜里,她发现富春江洪水正在上涨,闸门又没有关,为了抢救春花,她不顾开黑,水冷,带头下水疔疮的疼痛,拄着竹竿到田里插秧,并教会了37个妇女插秧,群众非常感动。在朱花球同志的模范行动影响下,全乡80%的妇女投入到学习插秧技术的高潮。社员们时常感动地说:“那里有困难,那里就有花球;花球到那里,困难就能解决。“在1958、1959两年里朱花球同志和女社员种的试验田都非常出色,1959年她们山垄田里里种的33亩9分早稻试验田,亩产达到809斤12两,比去年增产65%,半年来,朱花球同志还抓住工作空隙,做了1100多个领导工分。
朱花球同志还处处关心群众的疾苦,他把社员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而自己的生活过得十分简朴,她每月工资收入元,除了留作自己生活费、组织费、报刊费等必要开动以外,常把科任的钱,借给困难户买小猪、医病………。因此,她每到一个地方,很快就成了群众的亲密朋友,小孩子总亲切地叫她花球妈,大一点的总叫她花球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