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猪母税是台湾早期的习俗,指台湾早期农家将母猪送给他人饲养,直到母猪生小猪时,可取回部份的小猪,当作自己的报酬。
抽猪母税也是台湾早期的招赘习俗,入赘丈夫得于婚前聘明其婚生子女之长子或次子(或另有协议)继承其姓以为继嗣,即从母姓之约定,亦称抽猪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