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率法则
一、简介“五倍率法则”即“Lipinski五倍率法则”(Lipinski‘s Rule of Five)。其是评估一个化合物能否作为药物,或者一个具有药理学活性或生物学活性的化合物能否成为口服药物的经验法则。由Christopher A. Lipinski对世界药物索引(World Drug Index, WDI)中的2245个进入II期临床的化合物的系统结构特征研究后,于1997年提出的。
二、内容1.化合物的分子量大于500道尔顿;
2.化合物结构中的氢键供体(包括羟基、氨基等)的数量不大于5个;
3.化合物中氢键受体的数量大于10个;
4.化合物的脂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lgP)大于5;
5.化合物中可旋转键的数量大于10个。
所有数字均为5的倍数,因此得命为“五倍率法则”。
符合以上条件的化合物一般不考虑作为药物
三、改进有许多改进版本,其中之一为Arup K. Ghose等人[1]于1999年提出的,内容为:
1.化合物的脂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lgP)在-0.4至5.6之间;
2.摩尔折射率(Molar refractivity)在40至130之间;
3.相对分子质量在160至480之间;
4.原子数在20至70个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