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字碑
虎字碑位于台北县贡寮乡草岭古道内,约在雄镇蛮烟碑上方徒步1.2km处,距垭口最高点约130m。为台湾镇总兵刘明灯于1867年(清同治6年)冬季所书。碑高126厘米,宽75厘米,“虎”字高100厘米,宽40厘米,字作草体。并于1985年8月19日公告为国家三级古迹。

传说相传刘明灯过草岭时,突遇暴风雨,便书此一笔虎字加以镇压,取《易经》“风从虎、云从龙、圣人作而万物睹”之意。以“虎啸而谷风至”,“风至而雾散”的道理。就地挥毫此“虎”字,命属下勒刻于巨石上,以镇风魔。
刘明灯据闻酷爱“虎”字,且有公母之别。虎字碑之字为母虎。
碑文同治六年冬
虎
台镇使者刘明灯 书
破坏虎字碑左侧有甲骨文字样,原有民间说法认为系当时所刻之符咒,但清代刻碑时并未发现甲骨文,故不正确。后经过破译,内文为“登此嵯峨,西望我乡。哀哉我乡,赤炎(焰)为祸”,其中有若干字是刻划者根据现代字形拼凑甲骨字形而成。据文意推测,应为随国民政府自大陆撤退至台湾的流亡学生,且具有中文相关科系背景。
虎字碑右侧也有一个意义不明的图形,应该也是近人所为。
其他虎字碑虎字碑有复制品置于大里游客服务中心,等比例复制供拓碑使用。
大里游客服务中心另有较小型虎字碑亦供拓碑用。
另有虎字碑现存于台北市博爱特区之"前警备总部"(今国防部)内,为公虎字。
清末宋庆虎字碑现存于山东省蓬莱市蓬莱阁后天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