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赪
傅赪-个人简介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傅赪-成名事件今年7月18日,本报(河南商报)A08版曾刊登《男子酒后驾车连撞11人》一文。昨日,中原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警方查明,今年7月16日20时30分左右,傅赪在没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一辆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在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颍河路交叉路口与骑电动车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与其外甥女孟某受伤,傅赪驾车逃逸。
当傅赪逃至秦岭路与岗坡路交叉口时,又将路上行人刘某撞倒,后继续逃逸。在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南100米时,他先将路上行人王某撞倒,接着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车上的邵某、翟某夫妇二人受伤。
随后,傅赪驾车又冲向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的人行道,将正在此处施工的高某父子二人、张某、王某、葛某五人撞伤。
案发后,傅赪投案自首。
目前,在傅赪连撞的11人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3名伤势较轻的被害人治愈出院,5名伤势较重的人仍在医院治疗,其中1人尚处于昏迷状态。
媒体评论老叶:“法制”科长醉驾3死8伤是和谁开玩笑?
醉酒驾车连撞11人的执法局工作人员身份查明,是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傅赪。昨日,傅赪因酒后驾车肇事,造成3死8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08月04日大河网-河南商报)
回想半月前的报道,这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公然违法犯罪,何其了得——“今年7月16日20时30分左右,傅赪在没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一辆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在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颍河路交叉路口与骑电动车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与其外甥女孟某受伤,傅赪驾车逃逸”。河南商报今年7月18日刊登的《男子酒后驾车连撞11人》上述报道情节,已经警方查明,8月3日中原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确认。
“无照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几乎所有交通违法犯罪种类,此集“执政、执法、宣法、城管”于一身的傅法官都一应俱全,包揽上身。此官何以有如此胆量,竟然公然与“法制”开这么大的玩笑?
恐怕不能用“法盲”和“醉法”来搪塞。归根到底,该官是根本不把新中国60年来的“法制”建设放在眼里,尽官法袍上身,法帽在顶,法官当着,但是就是把法制忘得一干二净。这样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醉驾致11人死伤,是给国家的法制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也是可叹的讽刺!
因此,当务之急,是严格绳之以法,以其作反面教材,全国宣讲,而决不能再让醉驾者从中看出一点侥幸的苗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