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
定义高校以学院制来划分学科结构,进行必要的管理,是自中世纪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校、院两级管理是一种不同于过去校、系二级行政机构的新的管理模式,其实质是使高校原有的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即称“学院制”
国内学院制发展史[1]我国高校实行学院制管理最早可追溯到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八学院,设置了3个以上学院者方称得大学,只办一个或二个学院的,称为独立学院。11952年院系大调整,高校中取消了学院,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后来随着高等教育学科高度分化和综合的发展趋势,宽跨度的校、系两级管理模式管理高校有些捉襟见肘,实行学院制管理呼之欲出。
1980年,教育部发文同意中国人民大学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的意见,中国人民大学设立计划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