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学院市场营销协会
市场营销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市场营销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由泉州纺织服装学院团委统一领导,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与指导下组建的开展业余营销活动的非盈利性质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
通过积极正确的途径引导学生了解社会、锻炼自我,从而达到传播市场营销经理论知识、寻找营销实践平台、建立企校合作渠道、营造浓郁营销氛围的目的,并自始至终贯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会员条件
凡泉州纺织服装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系别、专业和年级,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同意,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入会
1、 由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
2、 经面试,审核通过并注册。
3、 交纳会费及一寸照片两张。
4、 领取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权利
1、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会员有权监督本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
4、 会员可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5、 会员有权参与本协会优秀会员的评选。
6、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四条:会员义务
1、 遵守市场营销协会的章程,执行市场营销协会的决议。
2、 认真完成市场营销协会委托的任务。
3、 积极参与市场营销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4、 积极向学院、社会宣传市场营销协会,维护及提升市场营销协会的声誉。
5、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如遗失会员证需立即通知本协会有关负责人,本协会将注销原证。并给与办理新证。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在一周内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里说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协会会员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协会会员大会。协会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条:协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1、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2、 制定和修改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3、 调整本协会会长,部长,副部长以及其他主要负责人。
4、 监督协会财务活动。
5、 审议协会的学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 决定常设办事机构与部门的调整与增减。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理事会
1、 协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助理一名及各部门部长组成。
2、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理事的任免制度实行滚动制,按照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责
1、 聘请本协会的顾问及指导老师。
2、 任命协会每个项目的组长,并对项目小组的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指导。
3、 研究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对有志加入本协会的同学进行考核。
5、 审核并公布协会学期财务收支。
6、 审理会员意见书。
7、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届理事会成员,并监督其换届工作。
8、 评选优秀会员。
第五条:各理事职责
会长:协会实行理事会集体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会长是本协会的代表,对外代表协会,负责协会统筹安排。
副会长:负责协调会长及其他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内务事项。
会长助理:负责协会内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整理会员资档案、通讯录、理事工作证和活动会议记录。
各部长:组织管理本部日常工作,协助完成本协会各项活动。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一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内举办的活动和本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真实、准确、完整。资金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条:经费来源
1、 会费:会员交纳的,用以开展本协会日常工作的费用。
2、 捐助:会员以及支持本协会活动范围内各项工作的校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的捐赠。
3、 赞助:在经学校批准下开展本协会活动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校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与本协会洽谈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所给予的互惠式的资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经费支出
1、 日常开支。
2、 活动经费:每次活动费用均由项目组统一预算,由理事会负责审核监督。
3、 个人拉取的赞助按赞助额的15%-20%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协会理事会,修订权属协会会员大会。
第二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校学生处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三条:本章程自校学生处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9年9月1日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市场营销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