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人民法院
我院现内设机构13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泗泾人民法庭和浦南人民法庭,后勤综合部门4个,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和法警大队。
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如下:
立案庭:全院案件流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受理、信访接待、诉讼指导、案件移交、排期开庭、审限、诉讼保全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管理。
包括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刑事公诉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及诉前财产保全;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院长接待日”的预约登记并及时通报接待情况;
刑事审判庭: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由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类型的犯罪。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本辖区内(除由泗泾人民法庭、浦南人民法庭管辖区域外)房地产类、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名誉侵权等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本辖区内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借贷合同、财产租赁、破产、票据纠纷等;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特殊侵权、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服务合同等民事合同和侵权纠纷,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行政审判庭: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全院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申诉及再审的复查与审理,并定期对全院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对二审发回或改判的所有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
执行庭:执行松江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松江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委托执行的案件;
泗泾人民法庭:审理泗泾镇、九亭镇、新桥镇、洞泾镇和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简单民事案件;
浦南人民法庭:审理泖港镇、叶榭镇(包括原张泽镇)、五厍农业园区和新浜镇内简单民事案件;
政治部:负责全院干部人事管理、党建、教育培训、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全院廉政教育和检查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院档案、统计、财务、机要、信息、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