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证照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证照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办理基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办证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各地办理时限均不同)
证照有效期限有效期4年
证照审验频次根据省新闻出版局通知年检
证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