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老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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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老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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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我校老年人才资源的作用,鼓励离退休教职工继续从事科学研究,经学校同意特设立西南大学老年科研基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西南大学老年科研基金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管理,并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二、设立老年科研基金管理小组及学术组。

管理小组负责经费管理、核定资助名单、处理项目评审和成果认定中有疑议的问题。

学术组负责项目评审(包括立项、成果鉴定、资助额度等)及公示后复审。

三、经费用途

资助经费只用于实施所资助项目的资料费、打印费、调查费、差旅费等,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或奖金。

四、资助范围

(一)涉及老年学、老年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种研究。

(二)确有学术(艺术)价值的研究项目和创作,其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

(三)确能提交考察(调查)报告的有关学校发展、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践考察(调查)活动。

(四)确能提供正式鉴定报告的实用科技研究成果。

五、资助数量与额度

(一)学术著作类:每年资助专著不超过10部,资助金额为每项2000-5000元。

(二)学术论文类:每年资助论文不超过40篇,资助金额为每篇300-600元。

(三)艺术作品类:每年资助艺术作品不超过6件(部),资助金额为每件(部)200-600元。

(四)实践调查及实用科技推广应用类: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10项,资助金额为每项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六、经费划拨

(一)成果经学术组评审认定,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即可兑现资助。

(二)著作、论文以及艺术作品类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为标准,资助经费一次划拨;其他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立项后,先划拨批准经费的30%;项目完成后,全额划拨剩余经费。

(三)获得资助后一年未开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撤销该项目并收回全部已划拨经费;到期未取得预期成果者,取消剩余经费。

(四)经费审查及报销,按财务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七、结题审查

凡获得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均应由老年科研基金学术组评审认定并提交离退休工作处备案;成果正式鉴定、出版或公开发表,作者单位均应标注“西南大学”。作者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署离退休教职工的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八、申请与审查程序

(一)申请者每年11月向老年科研基金学术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老年科研基金申报表以及发表、出版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和封底);获奖者应提交证书或证明材料。

每人每年申报资助的成果不能超过2项,申报资助的成果仅限评审当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日期后、12月31日前发表或者出版的成果,可在次年申报。

(二)学术组根据资助的数量、额度按条件进行公正评审,择优予以资助,并初次公示。

(三)在听取反馈意见后,由学术组进行复议,经老年科研基金管理小组最后核定公布。

九、本办法从2007年开始执行,有关具体问题由西南大学老年科研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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