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生活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赞助制度
为促进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建设,保证委员会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特鼓励委员会开展赞助活动,并制定以下制度予以规范[1]:
一 任何赞助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赞助活动的相关法律条文,遵循西南大学校规校纪、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赞助活动以服务园区同学为宗旨,更好地开展园区活动为目的,严禁一切纯商业性活动。委员会是学生和赞助商之间的桥梁,赞助活动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可参与。
三 赞助活动必须上报,并在获得允许后方可进行。
(一) 赞助金额在500元及以下,须通知委员会主管赞助活动的相关部门;
(二) 赞助金额在500至1000元,须上报主席团;
(三) 赞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四 赞助成功,应及时上报委员会主席团,并由主席或主管副主席负责与赞助商签定合同。
五 赞助活动结束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处)真切详尽汇报整个过程及结果。
六 所有赞助经费交委员会财务部门统一使用。财务部门按照委员会收入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按规定向该项赞助主要负责人提取提成,并由其签字。
七 该项赞助负责人从赞助总经费中提取20%-30%作为劳务提成。负责人负责将提成按贡献情况分发给参与该次赞助活动的干部干事。
(一) 赞助经费在500元及其以下,提取赞助总经费的20%作为劳务提成;
(二) 赞助经费在500至1000元,提取赞助总经费的25%作为劳务提成;
(三) 赞助经费在1000元以上提取赞助总经费的30%作为劳务提成;
八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九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自律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