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纪律管理实施细则
一 在《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管理条例》和本细则面前所有委员平等。正(副)部长向委员会正(副)主席负责,干事向正(副)部长负责。干事可以向委员会正(副)主席反映正(副)部长的问题,所有干部可以在部长联席会议上反映正(副)主席的问题。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上报[1]。
二 本细则将本会的违纪情况分为轻度违纪、深度违纪和严重违纪三种。
三 本细则总分为100分,起评为80分。违反本细则受到如下处罚:
(一) 各种迟到每次扣纪检绩效成绩二分;
(二) 各种早退每次扣纪检绩效成绩五分;
(三) 各种缺席每次扣纪检绩效成绩五分;
(四) 轻度违纪每次扣纪检绩效成绩一分,超过三次者每次扣二分;
(五) 深度违纪每次扣纪检绩效成绩三分,超过三次者每次扣五分;
(六) 严重违纪每次扣纪检绩效成绩五分,超过三次每次扣七分;
(七) 干事被连续三次扣二分,正(副)部长均扣一分;干事被连续二次扣五分,正(副)部长均扣二分;副部长扣三分以上,部长扣二分;
(八) 严重违纪者,须交主席团讨论,视情节严重给与不低于“警告”处分。
四 部门例会纪检等级评定为A者,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4分,干事每人加2分;为C者,部长扣5分,副部长扣4分,干事每人扣2分;为D者,部长扣10分,副部长扣8分,干事扣4分。
五 会议、活动中,迟到5分钟以下者为迟到;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者为缺席;迟到三次记一次缺席;结束之前5分钟内未请假离开为早退。在会议结束5分钟以前离开为缺席;缺席三次者上报主席团讨论给予开除处分。
六 在进入会场后或活动期间手机必须为关机(或振动)状态,且不允许任何委员在会议和活动过程中打接电话。若有特殊情况,须向在场人员说明情况,并在经现场最高行政级别委员会干部同意之后,方可接听电话,但不得超过十分钟。违者记轻度违纪。
七 会议期间各成员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谈论与当时议题无关的话题,不得随意走动或发出噪声,不得出现看书吃东西、听随身听、打游戏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不能因个人原因影响会议、活动正常进行。违者记深度违纪。
八 委员会必须发扬团队精神,不得搞小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做事必须以大局为重。违者记深度违纪。开会时不允许部分成员小团体长时间讨论,部长安排的除外,不得故意大声喧哗,或强行打断其他干部发言,若有意见先行保留,待其发言完毕后再行发表,或征求发言人的同意。违者记轻度违纪。
九中途进入会议室的干部,须安静进入场坐下。未经委员会主席或主管副主席批准,任何干部不得带与委员会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违者记轻度违纪。
十 各部开会时间(包括讨论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0分钟,到时必须散会。否则主持人记轻度违纪。
十一 违反以下情形者记轻度违纪:
(一)开会时保护会议桌、电脑、会议室门窗等公共财产。若有损害,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按原价赔偿。
(二) 开会时维持会场清洁,不往地上扔垃圾,保持会议桌干净整洁。
(三)开会时未经委员会主席或主管副主席批准,各位干部不得翻动与本部无关的其他委员会的物品。
十二 若有重要事情须请假,必须在会议或活动开始前向例会纪检干部上交由本部部长签字的假条,由纪检干部上交委员会纪检部门备案。未经部长签字,假条无效,并作缺席处理。
十三 委员会干部在活动进行中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命令与调动,委员会干部不得以职权之便,做与委员会无关的事,或做影响委员会形象声誉的事。 违反者记深度违纪。
十四 委员会干部在活动进行中与同学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按照委员会形象声誉为重,个人情绪为次的原则来解决问题。委员会干部在处理问题时必须奉公守法,严格按照学校、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做到“做人”不“做事”,“做事”不“做人”。如因个人因素而损害委员会利益和声誉。记严重违纪。
十五 委员会干部在活动中不得通过各种途径侵占集体利益,或因个人目的挪用集体财物。一经发现,立即上报主席团讨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六 本细则由纪检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执行,每周向主席团汇报。
十七 本细则在《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纪检监督工作条例》范围内和《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绩效评估制度》、《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管理条例》同时执行。
十八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十九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自律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