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列春
童列春,男,汉族,1966年生,安徽桐城人,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基础理论、人身法。
1991年9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并留校任教,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华中师范大学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2006年,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主研《和谐语境中第三部门社会矛盾的应对机制:侧重于公权与私权界限模糊领域的实证分析》等国家级课题五项,主持《商法中财产关系的性质特点研究》等省部级课题三项,参编《商法学》等教材八部;著有《商法学基础理论建构》,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在《法学研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发表论文:
论新形势下高校德育管理体制改革(第二作者),《交通高教研究》1997年第3期;
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举措,《交通高教研究》1999年第1期;
谈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交通高教研究》1999年第1期;
高等教育为知识经济发展服务的途径(第二作者),《交通高教研究》1999年第2期;
高等教育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作者),《交通高教研究》1999年第4期;
影响大学生学习动机的基本问题分析,《交通高教研究》2000年第1期;
民众的权利本位心理是法治的社会基础,《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中国民族心理形成的四个历史时间,《理论月刊》2000年第4期;
中国社会法治化的文化分析,《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论企业产权的有效性,《理论月刊》2001年第11期;
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企业相关利益主体分析,《经济与法》2001年第10期;
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论企业法原则(第一作者),《经济与法》2002年第3期;
中国民众的传统法制心理分析(第一作者),《理论月刊》2002年第12期;
市场、信用与私法——湖北省法学会民商法2002年年会综述(第一作者),《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论商法的信用原则,《行政与法》2003年第9期;
商法中两种存在状态下的财产关系,《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商法的现代嬗变与误读——与史际春、姚海放先生商榷,《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论公司经营范围的准确定位(第一作者),《行政与法》2006年第10期;
论商法的本质(第一作者),《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生态理性基础(第二作者),《生态经济》2007年第8期;
商事登记法律性质辨析:法经济学的视角(第一作者),《行政与法》2007年第12期;
私法中身份的再发现(第二作者),《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
营业的性质、构造与理论功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论私法上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第二作者),《河北法学》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