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是直属市政府领导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府授权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其机构编制方案。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设计划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实施和住房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屋产权过渡、房改房上市和集资建房的审批;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市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赠与、转让等手续;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征收和土地收益金代征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屋的权属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村房屋发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开工前的注册和房屋灭失、拆除的注销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及房产测量的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
(六)负责房屋修缮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审核审批、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
(七)负责全市公有房产、私有房产、宗教房产、部队房产、涉外房产和异产毗连房产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修缮;负责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管理;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和房产纠纷的调处;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组织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经营、推动住房商品化。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旧房屋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加固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主体结构的改造方案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对市区和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本地区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行业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内设9个职能科室,规格为正科级。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和全局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信访、车辆、催办查办、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经济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人事科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局系统内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聘任工作;负责房地产系统有关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局的职工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和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生产安全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手续并指导局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
3、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收支预算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管系统的财务统计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4、房屋安全管理科(平顶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加固单位的资格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安全检查;负责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造方案、危险房屋加固方案审批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档案管理;指导各县(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5、住宅建设科
负责全市住宅建设;负责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直管公房年度维修计划和全局建安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房产行业的统计工作和住宅建设的科学技术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系统房屋建设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预决算工作。
6、房改综合科
负责全市房改方案及相关配套规定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产权过渡审批工作;审批各县(市)、市区各单位房改实施方案,并指导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批各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住房补贴额度、建立全市各单位住房补贴档案;审批各单位售房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共有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交与使用的审批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计划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公房租金标准;负责房改政策贯彻落实和房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房改和住宅产业化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房改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及下属单位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7、房屋销售与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房产测绘管理和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抵押等市场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物价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及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城市个人建房管理、异产毗连房屋管理以及房屋租赁管理;负责落实房产政策;指导全市自管房单位和县(市)房管部门的房管业务及各类协会的组织工作;负责直管房地产的管理,编制直管公房的修缮计划。
8、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和修缮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单位的经营行为;组织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县(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9、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地产业的法制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房地产业的有关规定,并负责报批工作;负责房地产法规的解释、汇编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房地产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房地产执法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