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事指南
九年义务教育学段的学生,凡符合异动条件的,原则上就近安排入学;非义务教育学段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本区内原则上不异动。
一、学籍异动相关程序1. 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后,签发《接收证》报区教育局中、小教科审查,签发意见后返回转入学校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3.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凭《接收证》到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并将《转学证》、档案等材料交转入学校;
4. 由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档案材料,转出学校凭《接收证》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变更;
5. 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需转入的外省市高中学生,必须提供学籍所在地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考档案等成绩、录取证明、高中档案、转学证,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学籍异动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后或放假前后两周以内办完异动手续。学期中原则上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有关学籍方面的特殊事宜,每周三上午在区教育局中、小教科办理。
三、学籍异动办理人员小学、初中、高中学校由学校专职学籍管理员负责接待并到区教育局中、小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1. 依据义务教育法,本区内九年义务教育学段严格禁止五四学制、六三学制之间异动;
2. 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之前一律不准转学或借读;
3. 因病休息三个月以下者,不能办理休学;
4. 九年义务教育学段不得留级;
5. 未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无故退学;
6. 学生毕业证、结业证、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等证件遗失只出具相关证明,不再补办有关证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