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权利
证券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权利是指证券法律主体依法对证券或者以证券为原因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总称,狭义的证券权利是指证券持有人依法对证券或者以证券为原因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两者区别的关键是主体范围不同,证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持有人、符合条件的打算购买证券的人、证券市场的中介人和服务者,除了证券持有人对证券的基本权利之外,打算购买证券的人也享有对证券的买入权,证券承销人对证券具有承销权,还有服务者也享有相关的民事权利。
广义的证券权利即证券法规范的民事权利。
证券权利又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权利和实质意义上的权利。对证券本身的直接控制权或所有权是形式意义的证券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真实的财产所有权,因为作为证券的纸本身是没有价值的,现代电子化证券更是一种符号,但是纸或符号是资本的一种代表,能够给持有者带来收益,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具有价格,这样纸或符号在观念上就具有了价值,因此,对纸或符号的持有或支配在观念上就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虚拟财产所有权。实质意义上的证券权利是在证券背后所隐藏的证券持有人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根据发行人与持有人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性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