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排课程序和排课原则
(2005年3月)
为适应学分制管理,便于学生选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排课程序
1、每学期第二周,各院(系)对本院(系)各年级、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经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签字后,于第四周前报送教务处复核汇总成教学执行计划。
2、各院(系)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及每门课程的学生总人数进行师资配备,落实教师数量及人选,并将师资配备情况在第八周前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师资配备进行排课,于第九~十一周编制下学期供学生选课的各年级、各专业的课程表,为学生选课提供依据。课程表一经确定,各院(系)无权改动,以便学生选课顺利进行。
4、第十三~十四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5、学生选课后,计算机将自动生成教师《教学任务书》。各院(系)对《教学任务书》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再通知相关开课教师,确保新学期的教学秩序正常。
二、排课原则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平衡学生学习负担,适应学分制管理,特制订以下排课原则:
1、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安排应无条件服从有利于学生的选课要求。
2、同一课程原则上每次以一个大节(2节课)排课。
3、同一课程间隔天数及日课程量力求均衡。
4、教师对上课有特殊要求(指需使用CAI课件、需上机、使用电教等)的应事先提出,以便在排课时考虑。安排上有困难的应服从统一安排。
5、教务处将根据教师上课情况的历史记录,对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实施班级扩容或其它鼓励措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