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选课手册
(2005年3月修订)
一、选课原则
1、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在3—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2、学生选课必须以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时间和顺序。
3、学生每学期选读的学分,应根据本人的学习情况和能力自行决定。建议每学期选修20~30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5学分,也不超过40学分。
4、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凡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在本学期可增选4学分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3,在本学期可增选8学分的课程。增选学分的选课必须听从导师的意见,并注意专业方向及课程的先修、后修次序等。
二、选课内容
选课内容分为三类,即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
1、必修课是指《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程等必须修读的课程。
2、学生若有一门必修课未取得学分(绩点为0),不准毕业。
3、必修课未取得学分者必须重修。
(二)限定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是指在《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定范围内选读的课程,共有经管人文与艺术类、计算机与外语类、工程基础类、专业技术类等几类。
2、学生应根据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各类限定选修课模
块所规定的学分。
3、学生所选限定选修课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可以在以后学期中选修该模块中的其他课程或重修该门课程。
(三)任意选修课
1、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爱好选读的课程,属于扩大知识面的课程。
2、任意选修课分为三类:
(1)本院选修课,通常每门课程为1学分;
(2)跨校选修课,通常每门课程为2学分;
(3)辅修课程(特指未取得辅修证而又通过的课程),通常每门课程计2学分。
3、学生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4、学生所选任意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在以后学期中选择重修或改选另一门课程修读。
三、选课类别
选课分为三类,即正式选课、奖励学分选课和重修选课。
正式选课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3~14周内进行。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下一学期的本专业《执行计划》作参考,选择下学期的课程(含全院选修课)。因选课人数低于规定的开课人数而被取消课程的学生,应在选课中心安排的时间内进行改选和补选。
奖励学分选课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的前3天进行,选课对象主要是根据上学期考试成绩所确定的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
重修的学生选课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课程不冲突的原则下选择重修班或正常开课班。有冲突的课程按有关规定办理重修免听考核。
新生选课时间安排在入学教育和军训期间进行。
四、选课流程
(一)正式选课
1、阅读《指导性教学计划》
学生在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听取导师的意见。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再选修后续课程。
2、网上操作
(1)登录校园网,点击首页右边“教学管理系统(学生)”,进入“上海电力学院选课系统”页面。
(2)输入用户名(8位学号)、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3)查看登录成功后弹出的选课通知框。
(4)新生首次进入选课系统需填写“个人信息”。
切换到 “个人信息维护”窗口,其中“身份证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六项可填写,保存后就可进入选课系统主菜单,以后可在“个人信息”一栏里进行维护。“出生日期”一项的填法与“入学日期”相同, 其他信息请务必填写正确,特别是“身份证号”一项。这些信息在以后的教学管理中会被经常使用,如成绩总表、毕业证书等。不可填写项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单位、年级等请同学们仔细核对,如有错误,请到选课中心更改。
(5)选择左边“选退课”菜单,进行选课、退课操作。
进入“选退课”菜单,左边列出所有开课单位及该单位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列表,右边为学生已选课程清单。在快速查找框内输入课程编号或课程名称可进行模糊查寻,双击选中的课程后,右边列表中将列出该课程的开课信息,选中所需的课程(行首“⊙”出现),点击“选课”按钮直至出现“选课成功”对话框表示选课成功;点击“退课”按钮时,出现学生所选择的课程清单,选中需要退课的课程后,点击“退课”按钮直至出现“退课成功”对话框表示退课成功。
(6)点击“课程表”按钮查询自己的课表。
(7)点击“执行计划”,查看下学期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可对照课程表检查是否漏选。
(8)进入选课菜单后,点击右上角的“首页”按钮可以返回学生主界面,选课结束后,应该点击右上角的“注销”按钮退出选课系统,以免别人误入操作。
(二)奖励学分选课
学生填写《奖励学分选课申请表》,经系部审批后交选课中心办理。
(三)重修选课
登录选课系统后选择左边“重修选退课”菜单,进行重修课程的选课、退课操作。
五、部分课程说明
1、必修课程
学生在选课时,首先要保证必修课程的选定,然后再选限定选修课,最后选任意选修课。
2、增选课程
奖励学分的学生可增加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选择本专业后续学期的课程,但不得与非增选的非全院选修课的课程有时间冲突。
3、重修课程
学生所选重修课程若与其正式选课时选定的课程有冲突,应首先保证重修课程被选上。重修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先交纳重修费,过期不交将被视作自动放弃重修,系统将删除其选课数据,取消未交费课程的重修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课,过期将不办理选课手续。每位学生必须亲自参加选课,凡由别人代选造成的漏选或错选,其后果自负。
2、选课结束后,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办理补选或退选(增加或取消课程)。
3、学生在选课完成后,要认真核对课程表上的课程与自己所选课程是否相符(检查课程表上的开课号前7位是否与执行计划上的课程编号相同),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换。课程一经确定,学生必须按课程表上所选课程、时间和地点听课,并参加所听课程教学班的考试。选课后未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该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计为“ 0 ”分,并自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4、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凡未经教务处选课中心同意,擅自改动课表去听课者,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5、选课结果一律以网上即时的课表为准。任课教师请核对网上教学班名单,如与以前打印名单不一致的,以当前网上教学班名单为准,发现实际听课学生与网上教学班名单不一致时,应督促他们到选课网上确认选课结果。
6、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可在“修改口令”菜单中进行修改,建议使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不要用学号作为密码,以防他人登录进入选课系统修改您的选课数据。密码遗忘请凭学生证亲自到教务处选课中心查询。
7、课程上课时间如已超过1/3将不允许改、退选。
8、选课批次安排。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学生分专业年级,按上一学期平均绩点排队,绩点高者优先选课,体现“效率优先”;其二是教师开课容量按选课批次比例投入,让所有学生均有机会选课,体现“兼顾公平”。各时段选课的学生不能在另外时段选课,同一时段选课的学生以时间为先。请同学在选课开始前查询好自己的选课时间段,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选课。
七、本选课办法由教务处解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