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飞
李鸿飞(1857~1938),字岳星,惠民县城南门街人,曾任淮安知县。他自幼习绘
画,善画人物,兼工花鸟鱼虫。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因画《行宫百子图》,深
受慈禧和光绪两宫赏识,赐御画牡丹一幅,杯一尊。年老告归,画技益精。
湖北宜都市市长助理李鸿飞李鸿飞,男,汉族,1965年6出生,湖北远安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宜都市市长助理、宜都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主要负责宜都市公安工作。
1984年10月至1987年11月,远安县花林寺区太平乡武装干事、武装部长;
1987年11月至1988年11月,远安县晓坪乡劳动人事助理;
1988年11月至1993年11月,远安县晓坪乡派出所干警、副所长;
1993年11月至1996年11月,远安县晓坪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1996年11月至1997年4月,远安县鸣凤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1997年4月至2002年12月,当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当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
2003年12月至2006年11月,当阳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06年11至今,宜都市市长助理、宜都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