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机动车辆超速、客车超员、非客运车辆超载或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以攻坚决战决胜的态势,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查处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着力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一方平安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合执法工作组、隐患排查组和督查工作组。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
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公安、交通、农机、城管抽人组成,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的情况下,组成四个执法组,上路、上街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进行道路交通和客运秩序的整顿。
督查工作组从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安监局、县监察局抽人组成,在重点督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前提下,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隐患排查组由交通局和交警队负责,一是对全县的主干、支线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全县所有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病险车上路。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对各乡镇、各重点路段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督查督促乡镇派出所上路查车,实现全县联动。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年内不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重点
1.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2.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车辆尤其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病车上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农用车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
3.及时排查和整治危险路段。
4.规范客运场(站)的管理,加强对运输企业内部和车辆保养、检测场所的整顿、管理。
5.完善和健全道路防护、安全提示等交通标志设施。
四、整治时间、内容
1、时间:从2008年2月20日起至12月30日止,为期10个月,年底进行总结评比。
2、整治内容: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运车辆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对摩托车、轿车、面包车、低速车(农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对危险路段进行改造和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此次整治行动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客运企业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在城区各路口及重要路段悬挂1幅以上宣传标语,县有线电视台、外宣中心要对整个活动进行追踪报道。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要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防患于未燃。要着力抓好客运市场整治,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对7座以上的客车要逐辆落实安全措施,要在不能通行客车的路段设立禁止通行标志,严格禁止客车通行。要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路段,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采取设立标志标线等措施,消除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
(三)部门职责。针对当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现状,公安、交通、城管、农机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公安、交通、城管、农机等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力军,要切实承担起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职能。
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要把主要警力和公路执法人员充实到省道、县道、乡村公路路面,加强公路巡查和管控,重点查处超员超载、违法车辆载客、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的监管力度,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及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把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关,严厉打击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违法载客行为。
县城管局、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对县城城区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对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调头、盲目超车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县交通局、城管局要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进入“户籍化”管理,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对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他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农用车辆、三轮摩托车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客运车主签订安全责任状;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乡(镇)政府一把手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做到安全机构健全、组织监管到位、包保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建好驾驶员与机动车台帐,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严厉打击低速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特别是客运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四)责任追究。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凡因工作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行业或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