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纪委关于对全县机关干部职工子女高考升学情况登记的通知
凤纪通〔2007〕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预防国家机关、企事单位干部职工因子女升学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要求各单位将2007年全县干部职工子女高考升学情况进行登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所管辖的站所、学校(含企业单位),县直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含招聘人员),以及驻凤单位干部职工,高考升学子女属登记范围。
二、登记要求
登记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登记表格(附后),不得错报瞒报,核实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县作风整顿办。各单位必须在7月20日前将调查登记表书面上报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