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即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下列税种: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