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
所谓试用买卖又被叫做试验买卖,是指卖方把标的物交给买方,由买方在一定期间内试用,买方在试用期内有权选择购买或退回,也就是说以买方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所以,试用买卖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试验或检验符合一定要求,买受人就必须买下标的物,则不是试用买卖,而是一般的买卖。
我国《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所谓试用买卖又被叫做试验买卖,是指卖方把标的物交给买方,由买方在一定期间内试用,买方在试用期内有权选择购买或退回,也就是说以买方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所以,试用买卖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试验或检验符合一定要求,买受人就必须买下标的物,则不是试用买卖,而是一般的买卖。
我国《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