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发〔200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府明电〔2007〕173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在全县开展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习水县2007年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朝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利强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国教办主任
封月培 县安监局局长
余长洋 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安全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各乡镇(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县人民政府督导检查时间为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年后四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情况。
(二)各乡镇(区)贯彻落实7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9月5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9月11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9月12日全县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各地各部门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
(四)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
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对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客运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煤炭矿山安全:重点是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打击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监察工作情况;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落实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开采工艺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实施关停整改;对非法无证开采的,是否取缔;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监管情况;公路、桥梁、电站、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是否把施工安全和防止地质灾害的措施列入整体工程设计中并有详实要求;建设项目安全施工“三同时”制度是否落实。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村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各类楼堂馆所等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是否完善;消防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员工对消防器材能否正确使用操作;自救互救培训是否开展,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危化物品及民爆物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执行;非法小化工企业、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以及非法经营储存点是否查处并依法取缔;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是否落实。
旅游景区安全:切实按照上级假日办的要求,对运输安全及景区内的观光车、游乐设施、桥梁、护栏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凡未经检查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中小学安全:要对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紧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详细、周密;二是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三是是否有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区)和各行业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三大体系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特种设备、防雷、电力设施等行业安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是乡镇(区)、部门开展自查,并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检查。二是县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安全生产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第一组: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农机局、农业局、畜牧局参加。
督查范围:桑木、回龙、二郎、永安、二里、官店、桃林、仙源等乡镇。
第二组:县国土局牵头,公安局、乡企局、农机局、监察局参加。
督查范围:醒民、同民、土城、隆兴、习酒、程寨、三岔河、民化等乡镇。
第三组:县公安局牵头,农机局、国土局、乡企局参加。
督查范围:东皇、良村、温水、大坡、寨坝、坭坝、双龙、马临等乡镇(区)。
第四组:县安监局牵头,煤管局、国土局、工商局参加,对县内煤矿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组:县经贸局牵头,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总工会参加。负责督查酒类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品经营单位及商贸企业。
各组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必须要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可操作的检查方案,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二)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对不具备供应电力和炸材的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地,检查单位要及时函告电力和公安部门处理。
(四)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责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五)安全检查情况由各乡镇(区)、各安全督查组于10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本次检查列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