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网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电话:略)。
一、概述
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总局通过加强对近5年来政府信息的进一步梳理,积极推行对各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定期提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得到充实完善,并据此相应及时公开和更新了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和公示公告等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及其他政务类信息。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今年以来,总局在狠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各司局在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文类政府信息审核机制,实现了办文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通过审核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印发后即可直接上传有关网站。建立并实行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定期提醒制度,总局办公厅分别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对各司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条数、最近更新日期进行公示,督促有关司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得到加强。总局以政府网站、主管报刊为主,以公开栏、显示屏、电视、广播等为补充,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总局把总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完善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功能,实现了与各有关司局子网站有关内容的链接和共享。总局各司局还广泛利用各自子网站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进行网上答问。同时,注重发挥好本机关所属报刊的作用,及时在总局主管报刊上刊发总局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于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影响重大的政策措施还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总局在商标注册大厅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窗口,由2名同志专职负责集中受理商标企业查询类等信息即时答复工作,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承办司局通过电子邮箱、邮寄等形式送达答复。
四是加强培训学习,切实调动了广大干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牢固树立广大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总局向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干部发放相关法律读本,组织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了广大干部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30,229条,其中商标档案类信息6,422,469条。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54条,公示公告类2,151,178条,办事指南类149条,其他类4,278,857条(主要是可供查询商标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09年共受理申请6950件,所有申请均及时办结。申请主要集中在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商标注册信息、商品质量信息、执法办案信息等。在这些申请中,现场办结6878件,占申请量的98.96%。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现阶段总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1件,经审理维持原决定。
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等薄弱环节。对此,总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时效性和全面性。落实公文性政府信息印发即时公开制度,探索实现总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通过OA系统自动上传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运行,尽快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答复。三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加强对全国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努力提升全国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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