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8·25”煤矿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枢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妥善做好“8·25 ”煤矿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8·25”煤矿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龙庆松(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宗琪(副市长)
何 勇(副市长)
成 员:陈宗俊(市政府办主任)
罗安先(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开明(市安监局副局长)
何鸿跃(市煤炭局局长)
李 涛(市财政局局长)
陈小猛(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吉现(市人劳社保局局长)
王体强(市监察局局长)
陈光胜(市维稳办主任)
莫 麟(市信访局局长)
任远红(市总工会主席)
刘 翔(大坝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由罗安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