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今年评选表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联 系 人: 张军伟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略
附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褒奖中等职业学校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突出业绩,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努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队伍,开创新时期、新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新局面。
二、评选表彰范围
1.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本次表彰的先进集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德育课教师、班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党政干部。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 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区、市)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2.学校领导重视德育工作,切实做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具有先进的德育工作理念、健全的德育工作体系与机制、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和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措施。
3.学校德育工作切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强,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4.有比较成熟的德育工作经验,德育工作业绩突出,对同类学校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近3年来接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工作,热爱学生,有正确的学生观和教育观,具有良好的师德,有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在德育与学生管理工作中注重创新,成绩显著。从事职业教育德育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1.德育课教师
(1)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出色地完成德育课教学任务,在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上注重改革创新,教学效果良好,充分发挥德育课育人的主渠道作用。
(2)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德育研究成果。
2.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积极组织班集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
(3)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学生家庭、学校、社区沟通合作方面成绩显著。注重加强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德育与管理工作。
3.党政干部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共青团干部可以适当放宽年限)。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学校德育工作改革,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
四、评选表彰名额及分配
1.德育工作先进集体200个。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300名(其中德育课教师和班主任名额不少于50%)。
3.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各地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规模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五、时间安排
表彰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4月下旬—5月中旬)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名额和条件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第二阶段:组织评审(5月下旬—6月上旬)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三阶段:表彰宣传(6月中旬—6月下旬)
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表:
1.德育先进集体、德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略)
3.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略)
4.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略)
5.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略)
附表1:德育先进集体、德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份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1
北京
4
6
2
天津
4
6
3
河北
7
9
4
山西
7
9
5
内蒙古
5
8
6
辽宁
6
8
7
吉林
5
8
8
黑龙江
5
8
9
上海
4
6
10
江苏
9
12
11
浙江
6
8
12
安徽
7
10
13
福建
6
8
14
江西
7
10
15
山东
10
14
16
河南
10
14
17
湖北
8
10
18
湖南
7
10
19
广东
10
14
20
广西
7
10
21
海南
4
6
22
重庆
5
8
23
四川
9
12
24
贵州
5
8
25
云南
5
8
26
西藏
2
4
27
陕西
7
10
28
甘肃
5
8
29
青海
3
6
30
宁夏
3
6
31
新疆
3
6
32
兵团
2
4
33
大连
3
6
34
宁波
3
6
35
青岛
3
6
36
厦门
2
4
37
深圳
2
4
总计:
200
3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