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春季技能竞赛暨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湘教通〔2010〕109号关于举办2010’湖南省职业院校春季技能竞赛暨参加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为推动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加强专业技能教学,全面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委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28日-30日举办2010’湖南省职业院校春季技能竞赛,现将竞赛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1、2010’湖南省职业院校春季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2、2010’湖南省职业院校春季技能竞赛各代表队参赛人数安排
3、参加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队员选拔及集训安排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10’湖南省职业院校春季技能竞赛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机构(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研究所
(三)协办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财经职业中专学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湖南教育报刊社、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网
(四)领导机构与成员
1、组委会
主 任:湖南省教育厅厅长 张放平
副 主 任: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键
成 员:张大伟、石灯明、李三福、李仲阳、刘洪宇、姚和芳、王章华、刘建湘、冯一粟、方向阳、陈焕文、曹少华、熊 琦、成力平、文振华、肖建军、
杨里平、任晓峰、戚人杰、唐东斌
2、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王 键
副 主 任:张大伟
成 员:周芳友、朱日红、王俊良、刘显泽、沈清娥、王江清、陈拥贤
3、组委会办公室下设机构
(1)仲裁委员会
受理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领队、评委等与竞赛有关人员的申诉,负责对执行竞赛规程产生的疑问或出现的纠纷进行仲裁处理,确保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主 任:张大伟
成 员:周芳友、朱日红、刘显泽、汪忠明、刘 婕、评判委员会相关人员
(2)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对参赛选手是否符合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中职组选手是否为我省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2010年在籍学生,高职组选手是否为我省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10年在籍学生。
主 任:周芳友
成 员:汪忠明、刘 婕、彭文科、邹志贤、沈 鹏
(3)宣传联络委员会
负责竞赛的宣传策划和市场运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竞赛事项的宣传报道,代表竞赛组委会发布新闻。
主 任:朱日红
成 员:王俊良、陈拥贤、章仙踪、刘 婕、彭文科、李 琼
(4)专家协调委员会
负责竞赛评委和专家的聘请与配备,负责与评委和专家单位的衔接协调,配合竞赛执行委员会协调做好评委和专家的选任。
主 任:沈清娥
成 员:汪忠明、刘 婕、周洪波、舒底清、吴甚其
(5)竞赛执行委员会
负责竞赛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竞赛组织和赛点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和赛点组织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竞赛项目评判标准和评判实施细则的制定及解释。赛点组织委员会负责本赛点竞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 任:刘显泽
副 主 任:王江清、陈拥贤、汪鲁才、谢希钢、杨利军、陈曙红、刘继平、方建超、梁 勇、尹立贤、张红专、王晓宏、杨翠明、肖智清、彭建成
成 员:汪忠明、刘 婕、彭文科、周洪波、舒底清、吴甚其、唐海英、彭文胜、李文亮、李 琼,各赛点单位系部负责人
(6)秘书处
负责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竞赛组委会内部工作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竞赛组织方案和实施计划制订,竞赛报名组织,赛点组织方案初审,竞赛过程管理和协调,竞赛结果发布等。秘书处设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研究所。
主 任:王江清、陈拥贤
成 员:周洪波、舒底清、吴甚其、唐海英、彭文胜、李文亮、李 琼、吴爱平、胡 蓉
各市州教育局、高职学院和竞赛与选手集训承办单位均应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二、竞赛项目1、竞赛分组:设中职组、高职组二个组别。
2、竞赛项目
(1)中职组
计算机应用技术的项目为:网络综合布线技术、数字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数控技术的项目为: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车工、机械装调技术(装配钳工);汽车运用与维修的项目为: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含四轮定位)、汽车维修基本技能、车身修复(钣金)、车身涂装(涂漆);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的项目为:时尚合体女式上衣款式设计与立体造型、女式时尚休闲上衣CAD板型制作与缝制、中职学生模特表演;烹饪的项目为:中餐热菜、中餐面点、中餐冷拼、果蔬雕;电工电子的项目为: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建筑工程技术的项目为:工程测量、工程算量、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美容美发的项目为:板寸推剪造型(公仔)、女士中发翻翘发式(公仔)、新娘形象设计造型(化妆、盘发)、晚宴整体造型设计(化妆、盘发);农业技术的项目为: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种子质量检测)、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外科手术)、插花员(艺术插花)、农机修理工(农机具修理);现代物流的项目为:进出库作业。共设10个专业(类别)35个项目。
(2)高职组
数控技术的项目为:复杂部件造型、多轴联动编程与加工;模具的项目为:零部件3D测量与制造;汽车技术的项目为:汽车维修与故障排除;计算机技术的项目为:计算机网络组建与安全维护;电子设计的项目为:嵌入式产品开发;现代物流的项目为:储配方案的设计与执行;建筑楼宇的项目为: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共设7个专业 7个项目。
3、竞赛规程和评分细则
各竞赛项目的竞赛规程,按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相关要求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由竞赛执行委员会组织有关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专家制定,具体规定另行通知。中职组有关项目的竞赛准备,可先参考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规程。三、选手产生办法及报名(一)参赛范围
1、中职组选手为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2010年在籍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含五年制中职阶段学生)。
2、高职组选手为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办有高职专业)2010年在籍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含五年制高职阶段学生)。
(二)代表团组织方式
中职组以市州为单位组团、按竞赛专业(类别)组队,高职组以校为单位组团、按竞赛专业组队。
(三)参赛选手产生办法
中职组参赛选手由市州确定,高职组参赛选手由学校确定。
(四)代表团参赛及报名人数
1、参赛选手限报人数,详见附件2。
2、代表团报名人数。中职代表团报1名团长、1名联络员,高职代表团报1名团长,各代表队报1名领队。
3、指导教师人数。个人竞赛的项目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师,小组竞赛的项目可按选手人数报指导教师。
(五)选手报名要求
1、参加中职组烹饪各竞赛项目比赛的选手限报两个项目,其中中餐热菜、中餐面点限报一项,可兼报中餐冷拼或果蔬雕;参加其它各专业竞赛项目比赛的选手限报一个项目。高职组各项目的每个参赛小组均需明确一名选手为组长。
2、参赛选手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全日制在籍学生,请各校、各市州教育局一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取消其获得荣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部分竞赛项目的参赛选手应按竞赛规程的要求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六)网上报名
我们组织开发了《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登录职教新干线或湖南职成教信息网或湖南职成教网进入,管理系统包括省级、赛点级、市州级、高职院校级、中职学校级用户,实行代表团报名、选手资格审查、赛事安排、成绩处理等全程信息化管理。
高职组参赛单位由学校登录填写代表团、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采集选手照片,直接向省上传报名;中职组先由参赛选手所在学校登录填写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采集选手照片,向所在市州教育局上传,市州教育局登录后,进行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和汇总,并填写代表团相关信息后向省上传报名。
高职院校级、市州级、中职学校级用户的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相应市州代码和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如长沙为0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为10827,湖南劳动人事学校为010204。四、竞赛时间和地点(一)时间安排
1、各地、各高职院校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2、竞赛时间为4月28-30日。
(二)地点安排
1、代表团团长及联络员报到地点:今朝宾馆(长沙市车站北路138号)
2、比赛地点
(1)中职组
计算机应用技术: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数控技术: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运用与维修: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服装设计制作与学生模特表演:湖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烹饪: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电工电子: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和工程算量):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农业技术: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物流: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美容美发:长沙财经职业中专学校
(2)高职组
数控技术: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模具: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技术: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技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设计: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物流: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楼宇: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五、奖励办法(一)奖项设立及奖项数
1、团体奖:按代表团设团体奖。中职组设6个,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高职组设12个,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
2、个人奖:按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数为参赛人数(小组数)的10%、二等奖数为参赛人数(小组数)的20%、三等奖数为参赛人数(小组数)的30%。
3、指导教师奖:指导选手获得个人奖的教师。
4、组织奖:按各代表团组织情况确定。
(二)奖励办法
1、各竞赛项目的优秀选手按教育部等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可选拔为省集训队成员,经培训后选派优秀选手参加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参加省和全国中职组各竞赛项目的选手,获奖的学生按我厅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免试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就读,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优惠加分的政策。
3、对重视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六、评判委员会各竞赛项目确定5-7名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设裁判长1人、裁判4-6人。专家主要从相关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和技能大师及职业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中遴选产生,由组委会统一遴选和聘请。七、宣传工作(一)企业冠名。拟邀请用人单位和相关专业教学仪器设备制造商赞助竞赛活动,通过竞赛项目的冠名或利用平面广告、展台展示等形式宣传企业。各竞赛承办单位联系的赞助单位须报竞赛组委会审核。
(二)现场招聘。各竞赛承办单位,可以广泛邀请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到竞赛现场观摩,竞赛结束后举办专场招聘会。
(三)宣传报道。邀请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网等媒体对竞赛活动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持续的宣传报道,并邀请省内外有关媒体对竞赛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八、具体要求1、各竞赛承办学校要认真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4月15日前制定好竞赛工作方案,人员、场地、设备、软件等4月25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并安装调试好设备,做好竞赛期间的食宿安排和接待工作,确保技能竞赛顺利进行。
2、各市州、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竞赛工作,设立专项经费,做好赛前的各项组织及准备工作,确保选手按时顺利参赛。要强化团长和领队责任,加强选手的教育和管理,要求选手必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程和各竞赛承办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竞赛期间选手的安全。
3、各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食宿由竞赛承办学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九、联系方式(略)
附件2:2010’湖南省职业院校春季技能竞赛各代表队参赛人数安排(略)
附件3:参加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队员选拔及集训安排
为有效提高我省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成绩,充分展示湖南职业教育的成果,春季竞赛结束后,将选拔部分优秀选手作为集训队员,进行集中培训后选拔部分队员作为省代表队成员,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集训队员确定办法及人数
1、集训选手确定办法
集训选手从参加春季技能竞赛的中职组、高职组优秀选手中产生。各个人参赛项目和小组参赛项目,根据春季竞赛技能成绩,将中职组、高职组选手从高分往低分排队,按照教育部职成教司、高教司分配给我省参赛人数或小组数基础上多确定1-2人或1-2组作为省集训队员人选。
2、集训队员人(组)数
(1)中职组各个人竞赛项目为2-4人,小组竞赛项目为2-3组;
(2)高职组竞赛项目为5-6组。
(三)集训时间
春季竞赛结束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共40天左右。
(四)集训承办单位
1、高职数控技术: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高职模具: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3、高职汽车技术: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4、高职计算机技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5、高职电子设计: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6、高职现代物流: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7、高职建筑楼宇: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8、中职计算机应用技术: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
9、中职数控技术: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0、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1、中职服装设计制作与学生模特表演:湖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12、中职烹饪: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13、中职电工电子: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4、中职建筑工程技术: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
15、中职现代物流: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16、中职农业技术: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7、中职美容美发:长沙财经职业中专学校
(五)集训选手培训内容
1、各参赛项目技能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以及相关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2、基本的礼仪常识和普通话知识。
(六)集训组织
选手集训由集训承办单位负责管理和组织教学与训练工作。集训承办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卫生、后勤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安排选手集训专用设施设备、选派专职的指导教师和集训队班主任,严密组织、精心管理。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集训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给予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集训承办单位适当奖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