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男女平等权利法
朝鲜男女平等权利法
指1946年7月30日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通过执行的朝鲜婚姻家庭法。共计9条。同年9月14日通过实施了该法的实施细则,计29条。其主要内容为妇女在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生活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和离婚自由;并规定由人民法院处理有关离婚和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规定法定婚龄为男18岁,女17岁;禁止一夫多妻或买卖妻妾的行为,禁止公开或秘密的妓院制度,男女在离婚时有平等地分割财产的权利。实行细则对该法的具体执行,做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