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保险
长期保险
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的保险。人寿保险大多为长期保险。
长期保险一般知识
长期保险(long period insurance )“短期保险”的对称。指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期限一般以1年为基准,凡超过1年的称为长期保险。长期保险的概念具有相对性、可变性、灵活性的特点,相对于财产保险来说,人寿保险属于长期保险,就财产保险而言,投保1年以上的财产保险,也是一种长期保险。
长期保险退保
长期保险指保险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保险。除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或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外,您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终止合同分两种情况:
1、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可书面要求撤销合同,承保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2、超过十日后,保户未交足两年保险费而终止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户交足保险费两年以上而终止合同的,承保公司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由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计的保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同保单的现金价值均不相同,详细标准见现金价值表。
另外,退保由投保人亲自到公司办理,须提供的材料有:
1 保险单原件;
2 最近一次交费收据;
3 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或保险单变更申请书
4 投保人身份证明
5 承保公司要求的其他单据。
若您委托其他人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和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明。需要说明的是,中途退保一般会给保户带来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