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发改委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编制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以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开放带动战略、科教兴县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道真建设成黔北地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现代化经济强县打牢基础的非常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有利于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小康建设和“三化”建设工作重点,扩大全县经济总量,提升综合实力;有利于全面把握发展的内涵,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把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编制对实现战略目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县委“三化”建设的要求;注重扩大经济总量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突出本县特色和发展重点及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科教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改善、社会全面进步;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想。
三、“十一五”规划体系设置
根据国家规划体制改革和省、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和我县实际,全县“十一五”规划实行两级两类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规划分为县级规划和乡(镇)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县级“十一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道真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组成。县级规划工作的重点是集中力量编制好《道真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时,重点安排编制若干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专项规划。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总体规划纲要与上级规划、各类规划与全县总体规划纲要的衔接平衡,各类规划在送审前均需报县发展改革局审核备案。各乡(镇)按照全县的统一要求,在编制好区域总体规划及完成好县级专项规划涉及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区域专项规划、村级规划等的编制。
根据道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初步拟定重点编制26个“十一五”专项规划,并分工如下:
1、道真自治县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由县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2、道真自治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由县农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3、道真自治县重点农产品市场规划,由县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4、道真自治县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5、道真自治县重点工业行业发展规划,由县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6、道真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由县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7、道真自治县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由县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8、道真自治县中心城区建设发展规划,由县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玉溪镇、上坝乡共同编制;
9、道真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扶持发展规划,由县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编制;
10、道真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分交通、水利、国民经济信息化篇),由县交通局、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分别编制,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完成;
11、道真自治县可持续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12、道真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由县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13、道真自治县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规划,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14、道真自治县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规划,由县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15、道真自治县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由县文广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16、道真自治县完善医疗卫生体系规划,由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17、道真自治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18、道真自治县扩大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专项规划,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19、道真自治县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专项规划,由县招商引资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20、道真自治县城乡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由县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21、道真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县计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22、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规划,由县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23、道真自治县乡镇企业专项规划,由县乡镇企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24、道真自治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25、道真自治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26、道真自治县财源建设专项规划,由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同编制。
以上26个专项规划可由规划牵头单位自行决定最终规划名称,亦可根据需要增加,并及时与规划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衔接。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要求
我县“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在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部门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各规划编制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规划研究编制起草小组,认真作好规划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合作与协调,共同编制好我县“十一五”规划。
认真做好规划前期工作,理清发展思路。各规划编制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深入分析我县当前面临的环境、机遇与挑战,准确把握我县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以开放的视野、战略的思维,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形成发展思路,为规划编制做好准备。特别是要围绕小康建设目标和“三化”建设要求,深入研究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围绕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县规划办已初步拟定调研课题27个(见附件),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尽快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规划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调研课题,并与规划办公室作好衔接。规划办公室重点负责县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研究编制工作,同时负责对“十一五”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
(二)时间安排
我县“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3月—12月,为调查研究阶段。在6月底制定并启动编制全县“十一五”规划总体工作方案;7—11月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12月将研究成果送规划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5年1—4月,为《道真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框架草案形成阶段。重点做好重大问题研究成果的消化吸收等工作,及时征求各界意见,各专项规划初稿编制要在3月底前完成,送交规划办公室。
第三阶段:在2005年县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为《道真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框架起草阶段。主要完成《道真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框架草案送审工作。
第四个阶段:从2005年县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至2005年11月,为《道真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编制阶段。主要完成编制、衔接、征求意见工作,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各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在2005年11月底前完成。
五、规划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研究及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十一五”规划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全县“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研究编制和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组织、协调及指导职责。
(二)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督查和部门联系协作
县人民政府督查科将把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同时,为加强工作联系和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将调研课题、专项规划负责人、联系人的职务、联系方式和所承担的调研课题及专项规划任务等情况报县规划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启动本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并参照县级规划方案及时拟定本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上报县规划办公室。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