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政府债务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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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

为准确掌握我县债务情况,切实加强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偿债机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债务情况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务清理范围及内容

(一)债务时限及范围

1、清理债务的截止时限为2004年10月31日。

2、债务范围主要指各项建设性项目负债,包括各部门自身建设举债,但不含运转经费欠账。

(二)债务内容

1、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国内商业银行、信用联社贷款。

2、专项有偿资金。包括国际组织援助项目、国债转贷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及其他有偿项目。

3、工程欠款。指2004年10月底实际欠付工程款项。已明确为县级债务的义教项目欠款由县教育局填列,各乡镇不再填列。

4、或有债务。即举债时债务主体不为本单位,但因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举债而用本单位国有资产抵押所形成的债务。

二、清理债务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2003年底清理基础上认真清理,对清理中漏列部分一并填报,已偿、新增债务部分应如实清理。

(二)清理表需各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需按债务清理表所列内容详细填列,并于2004年11月1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附《道真自治县政府债务清理表》

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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