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胜

一、前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题像】刘长胜(1903-1967) 曾用名王相保,又名罗英、罗义隆、刘希敏、刘浩然。中国工人运动组织者和领导者,国际活动家。山东省海阳市孙疃村人。1925年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中学文化。
刘长胜幼年家贫。早年在家乡读书、务农。1922年随舅父去苏联海参崴,先后做过小贩、学徒、皮匠、店员和码头工人。俄国十月革命后,他组织远东地区的工人参加志愿军,投入保卫苏维埃政权的斗争。1924年10月参加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1月,进海参崴党校学习。1927年5月参加苏联共产党(布),后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6月,任海参崴码头工会主席。1929年7月,在海参崴党委会任指导员。1930年7月,在丰站煤矿任区工会指导员。1931年1月,在伯力远东边疆党委会任指导员,兼新文字委员会主任。1933年1月,转赴莫斯科国际列宁学院学习。1935年4月,奉命离苏回国。
1936年6月到达延安后,出任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委员长、陕甘宁边区总工会主任。
1937年8月, 他受党中央委派,赴上海恢复和建设党的地下组织,并同刘晓组建江苏省委,先后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组织部长和省委副书记和上海工人运动委员会书记。在白色恐怖下,他结合城市特点和实际情况,正确执行党中央在敌占区的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抗日主张,动员多批工人、贫民参加新四军和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队伍。同时,还发动党员在工厂里组织兄弟会、合作会、联谊会,团结、教育广大工人、职员,积极进行抗日救国活动。其间,他撰写的《谈谈苏联职工会》,主持创办的《朋友》《劳动》《生活知识》《职工生活》等刊物,以及主持汇编的《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一书,对工人运动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恢复和发展上海党的组织和工人运动,为输送大批优秀工人和干部参加新四军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1942年10月,离上海赴淮南抗日根据地,先后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城市工作部副部长、部长。1944年9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1945年8月起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委员。
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回上海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1947年1月至5月任中共中央上海分局副书记。1947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上海局副书记。1949年5月起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
1946年6月23日, 上海市委领导上海10万工人、学生、市民举行游行示威。次年2月,领导上海工人举行把国民党组织的“五一”纪念会变为各行各业工人要求解冻生活费指数的大示威。 5月8日,又组织领导了上海1万名丝织工人的游行和三日后有3000名店员、职员参加的示威游行。刘长胜善于团结党外人士,并引导他们支持、资助革命,多次将药品、医疗器材送往解放区。还通过做工作,使国民党的高级官员和机要人员,将国民党的《沿江布防图》密交共产党。他利用秘密关系,援助张执一领导的新四军某部,开辟沪、杭一带根据地。又通过他所建立的关系,组织、策动国民党部分海、陆、空军队起义,配合开辟解放战争第二战场。
上海解放前夕,他与上海地下党其他负责人,发动党员,调查国民党统治区工厂、商业、机关、学校、银行、仓库等情况,及时将情报密送解放区。同时,组织起10万人的人民保安队,团结各阶层人士,领导上海工人、学生和爱国人士护厂、护校、护电,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破坏上海的罪恶计划,为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做出了突出贡献。对此,中共中央予以高度评价。他不仅是上海工人运动和地下党的杰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且是中国工会的优秀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委员、华东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49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华东行政委员会委员,其间:1950年2月至1953年1月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1950年1月至1953年8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三书记。1950年2月至1953年3月任上海市总工会主席。1953年2月增选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53年5月至1957年12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委会副主席。1953年8月起当选为世界工会联合会第三次代表会议书记处书记。1957年后,又连续当选为世界工联第四、五、六届副主席、执行委员。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57年12月,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1954年9月、1959年4月、1965年1月相继当选为第一届、二届、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57年12月至1966年12月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1962年1月起任北京国际大学校长、党委书记、董事会董事。1966年4月起任中非友好协会会长。
刘长胜历任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中非友好协会会长等职。“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诬陷和迫害,于1967年1月20日含冤去世。1979年1月党中央为其平反昭雪。
二、霍林河煤炭集团工会主席刘长胜1956年11月生。吉林舒兰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煤炭集团工会主席,高级经济师,哲里木盟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3年12月~1981年5月任吉林省舒兰矿务局、吉舒矿三井工会于事、团总支书记;1981年6月~1984年6月任霍林河矿务局建筑工程处办公室调研员、工区书记;1984年7月~1987年7月在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习基建企业管理;1987年8月~1988年5月任霍林河矿务局建工处劳资科副科长;1988年6月~1990年2月任霍林河矿务局行政处房地产科科长、副处长;1990年2月~1991年1月任霍林河矿务局建筑工程处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91年1月~1992年12月任霍林河矿务局建筑工程处处长;1993年1月~1998年2月任霍林河矿务局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总经理;1998年2月~1999年5月任霍林河矿务局工会副主席;1999年5月至今任霍林河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2003年---2005年任霍宁碳素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05年---2006年任任霍宁碳素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任霍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