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发 [2001]28号)和《中共道真自治县委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发[2002]09号)文件精神,保留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财政部门。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
3、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遵义市审计局的决策和审计任务;组织安排全县审计工作。 2、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调控措施和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①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②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③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④依据上级授权,审计监督对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⑤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⑥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⑦国有企业、国有商贸公司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 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 4、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 。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秘、保密、信访、档案、后勤行政、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审计专项经费;管理计算机中心。
负责局人事管理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考评工作。
负责局的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对本局及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的监督检查;负责局审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答辩应诉及听证工作;负责局的审计复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县级经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我县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三)经贸审计股
编制工交、商贸审计项目年度总体方案;负责对县级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企业、商贸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编制行政事业审计项目年度总体方案;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检察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及国外援贷款项目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受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对县处级以下的党政部门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审计指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折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后勤事编1名),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5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