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发[2001]28号)和《中共道真自治县委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发[2002]09号)文件精神,在县人事劳动局基础上组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
2、县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改革与医疗保险工作职能。
3、县教育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划出职能
1、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交给县经贸局承担。
2、煤炭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县乡企局承担。
3、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工作职能交给县卫生局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
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政务公开的协调、指导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实行计划性指标及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将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权下放给各部门。
4、逐步将一些属于由部门或单位可以自行承办的具体人事事务,由直接审批办理改为备案制和宏观管理及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施行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做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2、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及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各种培训、考试、考核、监督、审批工作。 3、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推荐与解聘,以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农村乡土人才的认证、表彰工作。 4、统一管理录用、调配工作。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人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负责转业军官及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5、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发审核及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组织指导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评。 6、贯彻国家人事争议、劳动争议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负责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7、综合管理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抓好劳务输出,搞好跟踪服务,逐步做到务工人员外出证卡合一的就业制度。完善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8、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 10、负责县直机关政务公开的协调、指导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督办、会务、信息、文秘、保密、档案、信访、财务、接待、公产、车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政治和业务学习。
(二)人事股(含人才交流中心、职改、军转安置)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培训,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推荐、评聘、核发资格证;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劳模等评先选优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县闲散科技人员的档案保管和推荐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推荐和分配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农村乡土人才的认证,拔尖乡土人才的推荐、表彰工作;负责县机关政务公开的指导检查工作。
(三)工资福利退休股
贯彻执行国家工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和退职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离)休人员的工资调整;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审批;负责工资统计报表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鉴定和公伤评残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工作;负责调动人员工资转移。
(四)就业培训股
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农村劳动力开发,规范劳动用工;搞好劳务输出及跟踪管理;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办理城镇青年待业许可证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证卡;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五)劳动法规监察股(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承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执行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办理劳动合同鉴证、负责劳动争议信访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
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各项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执行基本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以及基本保险金领取条件和职工退休政策;执行基本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基本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办理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呈报手续;落实统筹企业死亡职工遗属政策待遇,积极做好各项保险金清欠、增收、扩面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后勤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6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