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完成全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切实2005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加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推进各项制度改革,加强法制、规划、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确保实现全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预期目标。
目标任务:
1、城镇新增就业1075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50人(含“4050”人员再就业8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组织社会统筹培训1155人(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00人,社会其他失业人员263人;农村富余劳动力392人)。动员和组织4900名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其中有组织劳务输出750人以上)。
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净增人数170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基金收缴率达100%;积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年检工作。
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2万人。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0人,失业保险基金清欠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52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1、进一步落实扶持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工作。继续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特别是抓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协调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开展创业培训,提高申请贷款人员的还款意识和创业能力。
2、精心做好“再就业服务中心”滞留人员出“中心”并轨工作,做到积极稳妥,既实现并轨又维护稳定。
3、抓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要在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社会其他人员技能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逐步培育地方高技能人才。
4、继续抓好劳务输出工作。劳动部门要进一步沟通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选择规模大、效益好,劳动报酬较高,管理规范的用工单位,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社会失业人员参加劳务输出。
5、进一步完善“三个基地”建设。要着力于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配置好必要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硬件设施,确保“三个基地”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扩面工作力度,加快推动优势行业参加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2、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堵塞社会保险基金在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
3、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妥善解决我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作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工作,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农民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解决办法;严格退休审批,规范执行统筹基金支付项目;推行严格的退休人员和供养人员资格年审核查制度,杜绝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现象的发生。
4、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加大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对上级划拔的专项补助资金和调剂金,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杜绝遗漏,确保全县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研究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三个延伸”促进再就业工作问题,充分发挥现行政策规定的效力,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投入,提高使用效益,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基础工作,将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
6、切实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探索解决国有困难企业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办法;规范参保职工的就医行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
7、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农民工和高风险行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行业为重点,努力扩大工伤保险参保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妥善处理工伤争议。
8、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工作相互衔接、协同推进的具体办法。
9、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规范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制。
10、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重点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环节的反馈工作,适时推进非现场监管工作。认真督促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和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遗留问题,处理好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中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2、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重点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国有改制重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抓好农民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全年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不低于90%,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不少于两户。
3、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真查处违反国家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以建设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4、积极推动全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组织劳动争议仲裁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研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能,受理劳动争议案结案率不低于90%,错案率不高于3%。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0%,切实开展清查无故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劳动关系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监察活动。加强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面推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制度。
6、进一步做好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劳动保障领域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完善维稳工作通报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化解矛盾的排查调处机制和运转高效的工作处置机制。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