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洁净手术部的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各用房的具体技术指标;对建筑环境、平面和装饰的原则要求;洁净手术室必须配置的基本装备及其安装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方法;还规定了适用于洁净手术部的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制度、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一设计部
上海市卫生建设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许钟麟梅自力于 冬 沈晋明郭大荣
唐文传刘凤琴严建敏王铁林黄云树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5)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8)
5 建筑(10)
5.1 建筑环境(10)
5.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10)
5.3 建筑装饰(12)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14)
7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16)
7.1 净化空调系统(16)
7.2 气流组织(18)
7.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20)
8 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23)
8.1 医用气体(23)
8.2 给水排水(25)
8.3 配电(26)
9 消防(28)
10 施工验收(29)
10.1 施工(29)
10.2 工程验收(29)
10.3 工程检验(30)
附录A 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38)
本规范用词说明(40)
附:条文说明(41)
1总则
1.0.1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工程。
1.0.3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
1.0.4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处理这一关键,加强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5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所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
1.0.6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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