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及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和实施意见。
(三)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县武警总队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县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刘江年(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祝华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再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开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建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忠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 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世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牟大权(县人民政府国教办副主任)
传建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梅登会(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赵建新(县公安局局长)
董爱民(县监察局局长)
张 洁(县经贸局局长)
胡洪信(县建设局局长)
廖年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国平(县林业局局长)
王清学(县水利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周武德(县畜牧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业局局长)
王国学(县卫生局局长)
田应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郑小华(县农业机械事业局局长)
胡国明(县粮食局局长)
李海波(县教育局局长)
朱联玉(县气象局局长)
韩佳会(县环保局局长)
梁卫东(县城管局局长)
邹尤伟(县文广局局长)
张 毅(县供销社主任)
申孟祥(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骆科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梁 衡(县电力公司经理)
李国周(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杨 飞(县总工会主席)
李青松(县交警大队队长)
贺应寿(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孙 咏(财产保险公司道真支公司经理)
徐兴铁(人寿保险公司道真支公司经理)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祝华静同志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主任负责所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国教办副主任,协助对口县人民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所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出事故现场及有关协调工作等;其它成员负责各自分管的专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县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设立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作为县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县安委办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传建雄,副主任刘宁、曾地敏。
县安委办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县贯彻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放、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安委会办公室分设19个专业办公室,各专业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牵头(或配合参与重、特大事故)组织调查分管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并提请批复处理所分管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各专业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各专业办公室主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创造条件,切实抓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1、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李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贺应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防爆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赵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4、运输行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刘世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5、建筑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胡洪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6、乡镇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县乡企局,梅登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7、旅游安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韩佳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8、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骆科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9、农机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事业局,郑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0、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杨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1、教育系统安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2、森林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郑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3、防雷安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朱联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4、地质灾害防治和取缔无证煤窑及非煤矿山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廖年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5、电力安全办公室,设在县电力公司,梁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6、规模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张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7、小水电运行安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王清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8、个体工商经营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田应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9、城市燃气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梁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