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道府专议〔2006〕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调整如下。
一、划入职能
原由县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管理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督促指导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召开重大安全事故评析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保证金收缴和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结案批复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资格申报和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依法管理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及劳动保护用品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七)负责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审批辖区内除省、市管理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并依法核发经营许可证。
(八)组织推广安全生产技术,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信息发布;负责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培训、考核及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测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局日常行政事务及后勤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管理及财务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局文书档案的处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负责组织局内政治学习,各项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各行业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负责对全县各类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月、季、年度各类事故报表和各项安全数据、分析材料;定期编写安全生产简报,重要情况通报;研究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县安全工作计划,及时向政府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和措施,负责起草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会务筹备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督查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起草编制、演练、协调实施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规定;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医药、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水利、电信、林业、旅游、消防、公路、水运、农机、防爆安全、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管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在同级人民政府组织下,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负责煤矿培训工作的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组织工作,参与或牵头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生产生活用煤和烟煤供应工作。
(三)宣传培训法规股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划,实施及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有关安全评价(估)、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制9名(其中工勤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3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五、其它事项
根据遵市编办[2004]159号文件精神,成立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是: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监督保障。负责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伤保险事故应急处理制度;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资格审查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职业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监察;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文件不再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