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道府专议〔2006〕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道真自治县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调整如下。
一、划出职能
将原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县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局)主管全县乡镇企业及煤炭行业企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含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煤炭法》、《乡镇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编制全县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乡镇企业调整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依法开展乡镇企业备案登记的申报办理。
(三)负责开展全县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职工培训、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处理企业各种纠纷。
(四)组织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规划;指导监督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乡镇企业项目库建设。
(五)负责统计全县乡镇企业生产经营主体指标,及统计分析和乡镇企业考核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财务审计、财务报告工作。
(六)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科技进步、新技术推广、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利用;参与组织实施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办理。
(七)积极协调、帮助乡镇企业争取上级投入的各种护持项目和发展资金,并监督企业使用。依法收取乡镇企业管理和煤炭行业方面的规费。
(八)负责煤炭行业监管,指导和督促煤炭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从生产管理的角度抓好安全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煤炭安全事故的调查。
(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镇企业收费登记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推动乡镇企业改革,组织指导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承包责任制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全县小城镇规划,指导乡镇企业小区建设。
(十一)负责乡镇企业(含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监督, 依法制止和处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法行为。
(十二)指导乡镇企业的思想和文化工作,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乡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乡镇企业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行政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各股室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文书档案、信访提案办理及财务、财产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下联系、接待,机关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传达等工作;负责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
拟定全县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规划,组织乡镇企业项目论证、报批、资金协调、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乡镇企业项目库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和乡镇企业投资管理;结合小城镇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工业小区建设;负责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行、新设备、新技术利用;负责组织争取省、市乡镇企业的各项发展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乡镇企业发展统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和乡镇企业的考核工作,掌握乡镇企业发展的动态;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三)企业管理股(含煤炭行业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拟定全县乡镇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承包责任制等企业经营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开展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职工培训、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企业解决各种纠纷;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乡镇企业收费登记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收取乡镇企业管理费;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矿业纠纷;负责监督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程、决定;负责帮助、指导煤矿企业灾害防治,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帮助煤矿企业建立劳动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负责煤炭行业监管,规范煤炭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负责协调群众生产生活用煤和烤烟生产用煤供应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炭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从生产管理角度抓好安全生产,做好煤炭生产和供应的宏观调控;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调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乡镇企业局行政编制7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主任)3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
五、原县乡镇企业局有关机构编制文件一律不再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