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2月25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超常工作措施、超常工作力度,以超常工作作风和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排查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扎实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公安、财政、监察、安监、交通、农机、文广、交警、运管、公路管理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统筹协调全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开展本辖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重点
1.工作目标:通过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年内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工作重点: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病车上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摩托车违法载人、农用车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排查和整治危险路段;规范客运站(点)管理,加强对运输企业内部及车辆保养、检测场所的整顿、管理;完善和健全道路防护、安全提示等交通标志设施。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面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履职到位、措施具体、取得实效。
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排查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辖区内农用车、摩托车、客运车辆始发登记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从现在起,凡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各相关部门职责。交通部门主要负责运输企业的管理、客运车辆安全检测把关、驾驶员的监督、各类运输场(站)和保养场的管理以及县、乡道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超限治理、路面的清理整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执勤执法、对车辆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农机部门负责强化农用车及其驾驶员的源头监管,加大乡村道路农用车载人的整治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从现在起,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从每个环节层层倒查追究相关责任;凡运输企业发生人员死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依法严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和用好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顶格处理、重拳出击、打出声势,确保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当前7类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决不手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的;驾驶的营运客车与证照要求车型不符的;驾驶存在安全隐患客运车辆上路运营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的;摩托车违法超员载人的。
(四)完善勤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从现在起,要处于临战状态,根据气候、车流量、车辆运行时间、易发事故地段等情况,做到勤务跟着流量走、工作跟着形势变化走、任务跟着重点走、全力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要妥善安排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到位。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分片包路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道路交通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沉到基层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安监、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县政府将组成工作督导组,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全县通报,对组织协调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
此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共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月25日—2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动员,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同时,采取切实有效形式开展好各类宣传活动。
2.集中整治阶段(2月30日—4月25日)。针对5个工作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人、车、路、站(点)等要素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3.巩固成果阶段(4月25日—11月30日)。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勤务模式;积极推行客运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施;集中力量整治顽疾,继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4.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书面报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一把手”务必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负责,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加大投入,推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对协勤力量薄弱、危险路段整治经费投入补助等制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顺利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沟通,反馈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